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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,持续优化城乡建设环境,营造文明、有序、优美的村镇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,经涿鹿县人民政府研究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拆除行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违法违章建筑是指违反规定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、公共卫生、道路通行和村容村貌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包括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、广告牌、固定商品架及楼梯、车库等。
二、上述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应自《限期拆除通知书》送达之后,由责任单位或个人在《限期拆除通知书》确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。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。强制拆除过程中所涉经营户和个人财物的清理、搬移、保管,由财物所有者自行负责。
三、对恶意阻挠或以其他方式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严肃处理;对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等涉黑涉恶线索的,将依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监督举报。举报电话:0313-6583826
五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